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號原告 林全 被告 曾富樹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周宛瑩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盈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