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203號原告 陳蔡月裡
陳碧珣 陳碧瑩 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 律師
黃淑怡 律師複代理人 童雯眴 律師被告 陳振文
陳碧珠 訴訟代理人 楊慧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書記官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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