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5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15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訴字第1558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大森 選任辯護人 蔡得謙 律師
楊大德 律師 林春榮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26號,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98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上訴人即被告蔡大森(下簡稱被告)係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兄,渠等之父蔡○江於民國75年1月10日死亡,被告因辦理蔡○江之遺產繼承事宜而取得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印鑑章後,竟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未經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同意或授權,因向第七商業銀行(原係保證責任臺中市第七信用合作社,於86年8月1日改制為第七商業銀行,嗣又於96年1月1日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合併)借貸新臺幣(下同)250萬元,而於90年9月28日,在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持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前揭因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所交付之印鑑章,在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盜蓋「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表示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共同簽發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本票之意思,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以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名義為共同發票人之本票1紙,並交付予第七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佯裝蔡○元、蔡○生、蔡○桂、蔡○龍與被告共同向第七商業銀行借款250萬元,使第七商業銀行辦理貸款之相關人員因而陷於錯誤,如數貸款250萬元,並由被告領取之。
嗣前揭250萬元借款因展延清償期限,被告復於91年12月31日,連續在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持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前揭因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所交付之印鑑章,在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上盜蓋「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表示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共同簽發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本票之意思,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以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名義為共同發票人之本票1紙,並交付予第七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嗣前揭250萬元借款再度展延清償期限,被告又於93年3月31日,連續在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持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前揭因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所交付之印鑑章,在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本票之發票人欄上盜蓋「蔡○元」、「蔡○生」、「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表示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共同簽發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本票之意思,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以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名義為共同發票人之本票1紙,並交付予第七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所為均足以生損害於蔡○元、蔡○生、蔡○桂、蔡○龍。因認被告所為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同一案件曾經實體判決確定者,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應諭知免訴之判決,稽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可明。再依同法第267條規定,單一刑罰權之犯罪事實經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即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加以審判,如經一次有罪判決確定,即不得再為有罪或無罪之實體判決,否則即屬「一罪兩罰」或「雙重裁判」之違法。所謂同一案件乃指同一訴訟客體,即被告及犯罪事實均相同者而言,不以起訴或告訴時所引用之法條或罪名為區分標準,包括同一被告所犯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案件(刑法第55條之想像競合犯或修正前刑法55條後段之牽連犯、第56條之連續犯)。故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或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其一部行為經判決確定,其既判力既及於全部,倘檢察官復就所犯之他部分事實重行起訴,法院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諭知免訴判決,不得再為實體有罪判決。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訂有明文。查本案被告於實施本案及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581號案件之犯罪事實後,原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與第56條之連續犯規定,業已刪除失其效力,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而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經核被告先後兩案被訴之犯行,如依新修正之刑法,因已無連續犯與牽連犯之規定可資適用,自應數罪分論併罰,再定其應執行之刑。而依修正前刑法,則可認為被告係基於概括犯意,而連續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連續偽造有價證券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連續詐欺取財罪,並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再將所論之連續行使偽造文書罪、連續詐欺罪與連續偽造有價證券罪,依修正前刑法第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從較重之連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顯見以被告行為時法律即舊法對被告較為為有利。
四、經查:本案被告於首開被訴之犯罪事實前、後,即自85年2月5日起至94年7月8日止,因辦理其父蔡○江之遺產繼承事宜而取得其弟蔡○桂、蔡○龍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後,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未經蔡○桂、蔡○龍之同意或授權,連續為下列犯行:㈠以自己之名義向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於88年1月1日變更組織並更名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以三信商業銀行簡稱之)借貸如附表二編號1、2、3、4、5、6、7、8、9、10所示之金額合計5700萬元(借款帳號及借款起迄時間詳如附表二編號1、2、3、4、5、6、7、8、9、10所示),而在附表二編號1、2、3、4、5、6、7、8、9、10所示借據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持蔡○桂、蔡○龍前揭因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所交付之印鑑章,在上開借據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用以表示蔡○桂、蔡○龍有為借款人蔡大森連帶保證之意,而偽造該借據,並交付予三信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又連續於上開借款如附表二編號1-1、1-2、1-3、1-4、1-7、2-1、2-2、2-3、2-4、2-7、3-1、3-2、3-3、3-4、3-7、4-1、4-2、4-3、4-4、4-7、5-1、5-2、5-3、5-4、5-7、6-1、6-2、6-3、6-
4、6-7、7-1、7-2、7-3、7-4、7-7、8-1、8-2、8-3、8-4、8-7、9-1、9-2、9-3、9-4、9-7、10-1、10-2、10-3、10-4、10-7所示之增補契約(展期專用)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及連續於上開借款如附表二編號1-5、1-6、1-8、2-5、2-6、2-8、3-5、3-6、3-8、4-5、4-6、4-8、5-5、5-6、5-8、6-5、6-6、6-8、7-5、7-6、7-8、8-5、8-
6、8-8、9-5、9-6、9-8、10-5、10-6、10-8號所示之增補契約(展期專用)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而偽造上揭增補契約,並交付於三信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辦理展期而行使之,均足生損害於蔡○桂、蔡○龍。㈡以其胞弟蔡○元之名義向三信商業銀行借貸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金額(借款帳號及借款起迄時間詳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而在附表三編號1、2所示借據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由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桂」、「蔡○龍」之署名(因原始借據現已註銷作廢而不存在,故數目不詳),或持蔡○桂、蔡○龍前揭因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所交付之印鑑章,在上開借據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因原始借據現已註銷作廢而不存在,故數目不詳),用以表示蔡○桂、蔡○龍有為借款人蔡○元連帶保證之意,而偽造上開借據,並交付予三信商業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又連續如附表三編號1-1、1-2、1-3、1-4、1-7、2-1、2-2、2-3、2-4、2-7所示之增補契約(展期專用)之連帶保證人欄上,其自己或委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人偽簽「蔡○桂」、「蔡○龍」之署名各1枚,並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及於附表三編號1-5、1-6、1-8、2-5、2-6、2-8所示增補契約(展期專用)之連帶保證人欄上,盜蓋「蔡○桂」、「蔡○龍」之印文各1枚,而偽造上揭增補契約,並持以向三信商業銀行承辦人員展期而行使之,均足生損害於蔡○桂、蔡○龍,而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案,經本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258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百元即新臺幣9百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參本院卷第40至45、125至146頁)在卷可稽。而被告所為本案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犯行(查被告於各次簽發本票同時,均另以「蔡○龍」名義書立借款展期申請書【參原審卷二第173、175、177頁】,此部分另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雖未據檢察官起訴,然因與起訴事實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與該案之犯罪時間緊接,且被告於本案及該案之行為態樣,均係以因辦理其父蔡○江之遺產繼承事宜而取得被害人即其弟弟蔡○龍等人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後,而為偽造借貸契約、連帶保證契約、借款展期申請書、本票共同發票人等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犯行。被告前後二案之犯罪事實發生之時間接近,所犯各罪之事實相近,顯係自始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將所論之連續行使偽造文書罪、連續偽造有價證券罪與連續詐欺罪,依修正前刑法第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從較重之連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始稱適法。
五、綜上所述,被告於本案基於概括之犯意,先後三次偽造貸款展期申請書、本票,並使第七商業銀行辦理貸款之相關人員因而陷於錯誤而展期貸款250萬元,而觸犯連續行使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被告於本案被訴之犯罪事實前、後,即自85年2月5日起至94年7月8日止,復涉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被告前後二案之犯罪事實發生之時間接近,所犯各罪之事實相近,顯係自始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全部犯罪事實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核屬於同一案件;又被告上揭全部犯罪事實之其中一部,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於100年11月30日以98年度上訴字第2581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自及於全部犯罪事實,依前揭說明,本案自應為免訴判決,原審復就其中之部分事實另為有罪判決,適用法律自屬違誤。被告上訴否認犯行,雖不足取,惟原判決既有未洽,自應予撤銷,並不經言詞辯論,改諭知免訴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刑法第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黃齡玉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附表一:
┌──┬──────┬──────┬────┬───────┬────────┐│編號│發票日│付款日│金額│受款人│共同發票人│├──┼──────┼──────┼────┼───────┼────────┤│1│90年9月28日│91年9月28日│250萬元│第七商業銀行│蔡大森、蔡○元、│││││││蔡○生、蔡○桂、│││││││蔡○龍、 蔡陳春 │├──┼──────┼──────┼────┼───────┼────────┤│2│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250萬元│第七商業銀行│蔡大森、蔡○元、│││││││蔡○生、蔡○桂、│││││││蔡○龍、蔡陳春│├──┼──────┼──────┼────┼───────┼────────┤│3│93年3月31日│94年3月31日│250萬元│第七商業銀行│蔡大森、蔡○元、│││││││蔡○生、蔡○桂、│││││││蔡○龍、蔡陳春│└──┴──────┴──────┴────┴───────┴────────┘附表二┌──┬────┬─────────────┬───────┬───────┬─────────────┐│編號│帳號│偽造之文書│偽造之署押│宣告沒收之物│備註│├──┼────┼─────────────┼───────┼───────┼─────────────┤│1│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1-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1-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1-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1-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2│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2-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2-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2-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2-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3│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3-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3-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3-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3-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3-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3-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3-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3-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4│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4-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4-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4-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4-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4-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4-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4-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4-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5│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5-1││三信商業銀行88年8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5-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5-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5-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5-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5-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5-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5-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6│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3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6-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6-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6-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6-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6-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6-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6-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6-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7│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200萬元,借款期間││││月5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自85年2月5日至88年2月5│││││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日。││││││││├──┤├─────────────┼───────┼───────┼─────────────┤│7-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2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7-2││三信商業銀行89年2月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2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7-3││三信商業銀行89年8月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 蔡煥 桂│期至90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7-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1月30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 蔡煥桂 │期至91年8月5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7-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8月5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8月5日清償。│├──┤├─────────────┼───────┼───────┼─────────────┤│7-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8月5日清償。││││張││││├──┤├─────────────┼───────┼───────┼─────────────┤│7-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8月5日清償。││││張│枚│枚││├──┤├─────────────┼───────┼───────┼─────────────┤│7-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8月5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8月5日清償。││││張││││├──┼────┼─────────────┼───────┼───────┼─────────────┤│8│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12│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500萬元,借款期間││││月20日借據1張│之蔡○龍、蔡煥│之蔡○龍、蔡煥│自85年12月20日至87年12月20│││││桂署名各1枚│桂署名各壹枚。│日。│├──┤├─────────────┼───────┼───────┼─────────────┤│8-1││三信商業銀行88年3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7年12月20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8年12月20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8-2││三信商業銀行89年1月1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12月20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9年6月20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8-3││三信商業銀行89年7月14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6月20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0年6月20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8-4││三信商業銀行90年9月28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6月20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1年6月20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8-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6月20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6月20日清償。│├──┤├─────────────┼───────┼───────┼─────────────┤│8-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6月20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6月20日清償。││││張││││├──┤├─────────────┼───────┼───────┼─────────────┤│8-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6月20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6月20日清償。││││張│枚│枚││├──┤├─────────────┼───────┼───────┼─────────────┤│8-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6月20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6月20日清償。││││張││││├──┼────┼─────────────┼───────┼───────┼─────────────┤│9│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7年1│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2700萬元,借款期間││││月12日借據1張│之蔡○龍、蔡煥│之蔡○龍、蔡煥│自87年1月12日至88年1月12│││││桂署名各1枚│桂署名各壹枚。│日。│├──┤├─────────────┼───────┼───────┼─────────────┤│9-1││三信商業銀行88年2月26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1月12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9年1月12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9-2││三信商業銀行89年1月15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1月12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9年7月12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9-3││三信商業銀行89年7月14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7月12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0年7月12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9-4││三信商業銀行90年8月16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7月12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1年7月12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9-5││三信商業銀行91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7月12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7月12日清償。│├──┤├─────────────┼───────┼───────┼─────────────┤│9-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7月12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7月12日清償。││││張││││├──┤├─────────────┼───────┼───────┼─────────────┤│9-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7月12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7月12日清償。││││張│枚│枚。││├──┤├─────────────┼───────┼───────┼─────────────┤│9-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7月12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7月12日清償。││││張││││├──┼────┼─────────────┼───────┼───────┼─────────────┤│10│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7年5│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借款本金1500萬元,借款期間││││月8日借據1張│之蔡○龍、蔡煥│之蔡○龍、蔡煥│自87年5月8日至88年5月8│││││桂署名各1枚│桂署名各壹枚。│日。│├──┤├─────────────┼───────┼───────┼─────────────┤│10-1││三信商業銀行88年6月2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5月8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9年5月8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10-2││三信商業銀行89年5月9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5月8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89年11月8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10-3││三信商業銀行89年11月9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11月8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0年11月8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10-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2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11月8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之蔡○龍、蔡煥│期至91年11月8日清償。││││││桂署名各壹枚。││├──┤├─────────────┼───────┼───────┼─────────────┤│10-5││三信商業銀行91年11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11月8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11月8日清償。│├──┤├─────────────┼───────┼───────┼─────────────┤│10-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11月8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11月8日清償。││││張││││├──┤├─────────────┼───────┼───────┼─────────────┤│10-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11月8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11月8日清償。││││張│枚│枚。││├──┤├─────────────┼───────┼───────┼─────────────┤│10-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11月8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11月8日清償。││││張││││└──┴────┴─────────────┴───────┴───────┴─────────────┘附表三:(借款名義人:蔡○元):
┌──┬────┬─────────────┬───────┬───────┬─────────────┐│編號│帳號│偽造之文書│偽造之署押│宣告沒收之物│備註│├──┼────┼─────────────┼───────┼───────┼─────────────┤│1│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10│連帶保證人欄上│因原始借據已不│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19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存在,故不予宣│自85年10月19日至87年10月25│││││之簽名(因原始│告沒收。│日。│││││借據現已註銷作│││││││廢而不存在,故│││││││數目不詳)│││├──┤├─────────────┼───────┼───────┼─────────────┤│1-1││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7年10│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7年10月26日至││││月26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88年10月26日止。│││││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1-2││三信商業銀行88年10月26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89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3││三信商業銀行90年1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2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1-5││三信商業銀行91年10月29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10月26日清償。│├──┤├─────────────┼───────┼───────┼─────────────┤│1-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10月26日清償。││││張││││├──┤├─────────────┼───────┼───────┼─────────────┤│1-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10月26日清償。││││張│枚│枚││├──┤├─────────────┼───────┼───────┼─────────────┤│1-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10月26日清償。││││張││││├──┼────┼─────────────┼───────┼───────┼─────────────┤│2│00000-00│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5年10│連帶保證人欄上│因原始借據已不│借款本金100萬元,借款期間││││月11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存在,故不予宣│自85年10月11日至87年10月25│││││之簽名(因原始│告沒收。│日。│││││借據現已註銷作│││││││廢而不存在,故│││││││數目不詳)│││├──┤├─────────────┼───────┼───────┼─────────────┤│2-1││臺中市第三信用合作社87年10│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7年10月26日延││││月26日借據1張│蔡○龍、蔡○桂│蔡○龍、蔡○桂│期至88年10月26日止。│││││之簽名各1枚│之簽名各壹枚。││├──┤├─────────────┼───────┼───────┼─────────────┤│2-2││三信商業銀行88年10月26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8年10月26日至││││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89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3││三信商業銀行90年1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89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0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4││三信商業銀行90年12月31日增│同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0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蔡○龍、蔡○桂│期至91年10月26日清償。││││││之簽名各壹枚。││├──┤├─────────────┼───────┼───────┼─────────────┤│2-5││三信商業銀行91年10月29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1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展期專用)1張│││期至92年10月26日清償。│├──┤├─────────────┼───────┼───────┼─────────────┤│2-6││三信商業銀行92年8月7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2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3年10月26日清償。││││張││││├──┤├─────────────┼───────┼───────┼─────────────┤│2-7││三信商業銀行93年8月11日增│連帶保證人欄上│連帶保證人欄上│清償期限:自93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蔡○龍之簽名1│蔡○龍之簽名壹│期至94年10月26日清償。││││張│枚│枚││├──┤├─────────────┼───────┼───────┼─────────────┤│2-8││三信商業銀行94年7月8日增│無│無。│清償期限:自94年10月26日延││││補契約申請書(展期專用)1│││期至95年10月26日清償。││││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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