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29號原告 廖蕙妙 被告 彭建維
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主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37號過失傷害案件( 嗣改行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交簡字第1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蔡宗儒法官柯欣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嘉杏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