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9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9698號債權人 劉湘遠 上列債權人劉湘遠因與債務人 蕭俊澤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湘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抑或為「民國103年月日」?
二、請提出債務人蕭俊澤(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提出相關之証物,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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