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移調字第1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移調字第1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甲○○
樓輔佐人丁○○
樓相對人乙○○調解委員丙○○右當事人間95年度移調字第12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左:
法官洪培睿書記官林慧君調解委員丙○○書記官朗讀案由:
聲請人甲○○到輔佐人丁○○到相對人乙○○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乙○○願給付聲請人甲○○新台幣伍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金額)
二、給付方法:今日當庭給付新台幣貳萬伍仟元,其餘新台幣貳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於每月二十七日給付新台幣壹仟元至給付完畢之日止。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丙○○原告甲○○被告乙○○報知法官本件調解條款。
法官
准予核定,調解成立。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林慧君法官洪培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書記官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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