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救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救字第12號

聲請人

即抗告人 杜世坤

上列聲請人即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三重簡易庭法官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書記官林穎慧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