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66號原告 林敏中
林紀秀英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 律師被告世新車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胡伶宜 被告 陳宏隆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 律師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書記官魏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