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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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426號上訴人 陳諄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洪秋貴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3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書記官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