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毛信明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宏惠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蕭筠蓉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