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97號原告 林意真 被告 郭儒安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林述亨法官羅杰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欣捷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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