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5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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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2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520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琮展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張仕融 律師
張崇哲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施清文
弄23號(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執上訴人即被告 鄭俊利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郭博益 上訴人即被告 詹勳盛 選任辯護人 黃振源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證據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李悌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