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610號上訴人 孫銳棣 視同上訴人 胡家榮 訴訟代理人孫銳棣視同上訴人 孫銳楓 訴訟代理人 謝其演 律師被上訴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徐偉禎
林忠良 曹立穎 陳品攸 律師 蕭蒼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鍾素鳳法官賴惠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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