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2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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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易字第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二七號C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00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四五六九號、第七五九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共同連續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事實
一、甲○○於民國(下同)八十二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確定,嗣經撤銷緩刑,又於八十七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入監執行,經假釋後,於九十年七月十四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
二、甲○○、 黃朝彬 (已經判處罪刑確定)、 蔡文憲 (俟緝獲後另結)共同基於概括犯意之聯絡,蔡文憲自九十一年七、八月間起,在報紙刊登銀行帳戶每本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局帳戶每本三千元至三千五百元之收購廣告,並由黃朝彬負責接聽電話,與欲出售帳戶之人約定地點接洽買賣事宜,再由甲○○前往收取郵局、銀行之存摺及提款卡,並至自動提款機試用提款卡。蔡文憲、黃朝彬、甲○○購入帳戶後,明知 蔡文賓 (由檢察官另行起訴)、王文南(由檢察官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併案審理)欲購買帳戶供為竊車、恐嚇取財之用,竟共同基於幫助蔡文賓、王文南恐嚇取財之意,分別於如附表(一)、(二)之時間、地點,將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以十一個帳戶三萬元之價格賣予蔡文賓,附表(二)所示之帳戶,每一帳戶五千元至六千元不等賣予王文南。嗣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十五時三十分許,經警持搜索票至台南市○○街○○○巷○弄○○號蔡文憲、黃朝彬、甲○○租住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而查知上情。
三、甲○○因至上揭蔡文憲租住居住而認識王文南,得知王文南連續竊取他人自小客車後向被害車主恐嚇取財,恐嚇被害人匯款至其指定之人頭帳戶內,王文南因恐自己前往提領贓款易遭警查緝,遂將其所有人頭銀行提款卡交予知情之甲○○,甲○○竟另行起意,並基於與王文南共同之概括犯意聯絡,依王文南之指示,連續於九十二年四月初起,迄同年四月十四日止,先後前往台南市內不詳之自動提款機提領贓款三、四次,每次提得恐嚇取財之贓款均交予王文南收受,王文南則每次均交付一千元以為酬勞。
四、案經台南市警察局報請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甲○○幫助恐嚇取財部分:
(一)訊之被告甲○○對於右揭幫助恐嚇取財之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共同被告黃朝彬、蔡文憲及另案被告王文南、蔡文賓於原審法院審理時供述之情節相符合,並有附表(三)、(四)所示之提款卡等證物附卷可稽,且係為警當場查獲,被告甲○○自白陳述之內容,核與事實相符,此部份事證明確,被告甲○○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應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甲○○、黃朝彬、蔡文憲就本件幫助恐嚇取財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甲○○先後幫助恐嚇取財,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酌加重其刑。
查被告甲○○於民國(下同)八十二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確定,嗣經撤銷緩刑,又於八十七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入監執行,經假釋後,於九十年七月十四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遞予加重其刑,並依法先加重再減輕其刑。
二、被告甲○○另行起意恐嚇取財部分:
(一)訊之被告甲○○,雖然坦承於上揭時、地,在蔡文憲住處認識王文南,且有幫王文南領錢等情,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不知道王文南在做什麼,我不知道實情,我領錢之後就全數交給王文南,他也沒有給我錢,後來是因為我生活不怎麼樣,所以王文南有拿一千、兩千接濟我,總共大約拿兩次錢給我,每次約一、二千元,而我幫他領錢,頂多也是三次而已」等情。
(二)經查,上開事實已經被告甲○○於原審法院坦承不諱,核與另案被告王文南於原審供述的情形符合,並有被害人 孔維婷 警訊中之指訴、贓物認領保管單及其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各一紙在卷可稽,可以證明被告甲○○自白屬實,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甲○○嗣後所辯,無非卸責之詞,尚不足採,此部份犯行,洵堪認定。
(三)查被告甲○○明知被告王文南所交予之提款卡及所提領款項,均係向他人恐嚇取財所得來,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被告甲○○與王文南就恐嚇取財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此部分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甲○○先後多次恐嚇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酌加重其刑。公訴人認為被告甲○○依王文南之指示提得贓款後,交予王文南收受,王文南每次均交付一千元予甲○○以為酬勞之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搬運贓物罪,容有未洽,惟其基本事實同一,起訴法條酌予變更。被告甲○○於民國(下同)八十二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確定,嗣經撤銷緩刑,又於八十七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入監執行,經假釋後,於九十年七月十四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遞予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二罪,一為幫助恐嚇取財罪,一為恐嚇取財罪,雖所犯罪名相同,但是被告原與共同被告黃朝彬、蔡文憲負責收購帳戶供人恐嚇取財所用,至於被告嗣後與王文南共犯恐嚇取財,無非王文南不能出面提款,被告始出面提款,應是臨時起意,自應分論併罰,又被告與王文南共同犯意恐嚇在先又替其提款,應屬共同正犯。
三、原審據此對被告甲○○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被告甲○○關於幫助恐嚇取財部分,係共同連續犯,原判決主文諭知共同,漏未諭知「連續」,又關於恐嚇取財部分,亦係共同連續犯,原判決主文僅諭知連續,漏未諭知「共同」,均有違誤;(二)原判決關於被告恐嚇取財部分之事實,未敘明被告甲○○與王文南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亦有未洽;(三)原判決於理由中雖已論及被告甲○○分別與黃朝彬、蔡文憲及王文南係共同正犯,卻未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四)原判決對於被告所犯詐欺罪,誤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執行完畢,亦有違誤,自有未當。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意旨認幫助恐嚇取財部分量刑過重及否認恐嚇取財部分之犯行,雖然並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瑕疵,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之,爰審酌被告甲○○之犯罪之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非輕,本該從重量刑,嚇阻竊車勒贖之徒,念及被告甲○○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得鉦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董武全法官宋明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法院書記官李育儒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附錄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帳號及販賣時間│地點│├──┼──────────────────────┼─────────┤│一│ 蔡金吉 誠泰 銀行000000000000號│台南市某地│││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蔡金吉聯信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 潘明讚 彰化 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四│ 潘月讚 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陳瑞億合庫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六│ 楊家淞 華僑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七│林錦連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八│楊家淞 復華 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九│ 陳文祥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楊家淞 玉山 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一│ 許志田 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二│ 陳孟田台 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三│ 黃國政 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四│ 鄧智仁 誠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五│陳先虎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六│黃國政大眾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七│羅舉有大眾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十八│羅舉有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十九│羅舉有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0│羅舉有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一│羅舉有萬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二│羅舉有中興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三│黃國政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四│黃國政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五│黃國政中興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六│黃國政萬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二七│方平順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八│方平順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九│ 林俊賢 台北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0│林俊賢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一│時榮貴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二│鄧智仁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三│ 許文達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四│ 陳仁泰 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五│方平順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六│陳仁泰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七│陳仁泰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八│方平順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三九│鄧智仁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四0│ 蔡宗和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四一│蔡宗和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四二│ 吳文財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三│ 陳清蘭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四│陳清蘭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五│ 張金城 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六│ 張金城台 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七│張金城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八│左湘文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四九│ 陳光正台 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五0│ 李俊輝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五一│ 劉文海 00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五二│ 江樹森 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五三│陳清蘭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四│ 葉國義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五│葉國義大眾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六│葉國義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七│宋政憲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五八│ 劉金蓮 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五九│劉金蓮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0│吳文財00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一│ 余廣智 遠東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二│ 陳志遠 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三│陳志遠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四│ 張翊 芸合庫 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五│ 張翊芸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六│ 張來興 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七│張來興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八│ 張銘煌 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六九│ 吳瀅瀅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七0│吳瀅瀅台北銀行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七一│吳瀅瀅誠泰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七二│吳瀅瀅台企銀行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七三│ 劉秀芳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七四│鄧智仁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同右│││不詳││├──┼──────────────────────┼─────────┤│七五│ 許志明 大眾銀行000000000000號│同右│││不詳││└──┴──────────────────────┴─────────┘附表(二):
┌─────────────────────────┬─────────┐│帳號及販賣時間│地點│├─────────────────────────┼─────────┤│ 陳吉仁 郵局帳戶00七000︱五︱一三0一0二︱三號│台南市某地││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李吉豐 郵局帳戶0一0一一六︱0︱0二六九四九︱三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柯基清 第一銀行帳戶六二六︱五0︱二八三三二六號│同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呂進順 郵局帳戶00四一三四︱0︱0二七一三二︱六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七日││└─────────────────────────┴─────────┘┌─────────────────────────┬─────────┐│ 林水鏡 郵局帳戶00四一一三︱七︱0四七0二八︱二號│同右││ 朱昌任 郵局帳戶00七一二二︱七︱0一四三0七︱五號│││九十二年一月間││├─────────────────────────┼─────────┤│ 李國慶 郵局帳戶00六一00︱四︱一八五二一四︱九號│同右││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郭中韋 郵局帳戶00三一三七︱四︱0二五七二0︱四號│同右││九十二年二月間││├─────────────────────────┼─────────┤│ 李佳怡 郵局帳戶00三一五九︱一︱0四九一三八︱五號│同右││九十二年三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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