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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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33號原告 楊恕揚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被告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志 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書記官林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