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戊○○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兼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庚○○兼法定代理人己○○相對人辛○○兼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79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305號傷害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日下午15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彭秀玉調解委員林建榮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兼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庚○○、兼法定代理人己○○、相對人辛○○、兼法定代理人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丙○○及其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庚○○及其法定代理人己○○、相對人辛○○及其法定代理人乙○○各連帶給付聲請人戊○○新台幣六千元整(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願原諒相對人,給予其等改過自新之機會。
三、兩造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彼此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書記官彭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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