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42號聲請人 黃雪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4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曾育祺法官林玉蕙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書記官洪婉菁┌─────────────────────────────────────────┐│附表:102年度除字第8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849-1│1│453│├──┼───────────────┼─────────────┼───┼────┤│000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8227-3│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