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重智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排除專利侵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原告福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 律師
謝智硯 律師 桂齊恆 律師被告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
賴蘇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專利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書記官陳昭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