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3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3519號聲請人 謝明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寶玉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謝寶玉之正確地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3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3519號聲請人 謝明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寶玉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謝寶玉之正確地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