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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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02號原告 王有仁 訴訟代理人 蔡聯欣 律師被告北螢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劉薰蕙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書記官蘇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