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繼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繼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繼字第21號聲請人乙○○
將軍路上列聲請人聲請繼承被繼承人甲○○遺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證明之符合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經海基會驗證證明之委託書暨公證書正本。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書記官陳月桂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