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原告 施柔安 被告 蔡憬亨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易字第20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王品惠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書記官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