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八五四號
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甲○○竊盜案件(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壢簡字第一一四八號、本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一五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聲請案號:八十九年度執聲乙字第一四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檢察官撤銷緩刑聲請書所載(詳如附件)。
二、經核屬實,受刑人甲○○前所受之緩刑宣告應予撤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劉興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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