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93號原告 陳明展
陳衍良 陳奎源 陳李秀卿 陳彥勳 陳彥豪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 律師複代理人 陳禹竹 律師被告 陳睿軒
洪碩嶽 林姿珍 葉武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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