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4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限制出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450號原告甲○○被告財政部代表人乙○○部長)住同訴訟代理人丁○○
戊○○丙○○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對原告甲○○應予公示送達。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立杰
法官胡方新法官周玫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書記官何閣梅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4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限制出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450號原告甲○○被告財政部代表人乙○○部長)住同訴訟代理人丁○○
戊○○丙○○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對原告甲○○應予公示送達。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立杰
法官胡方新法官周玫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書記官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