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明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海峽會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聲請人名稱,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以及相對人名稱,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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