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1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育如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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