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3號聲請人中聯墾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6年12月6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7年4月6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潘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書記官謝宏緯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002│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003│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004│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005│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006│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0│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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