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號
原告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錫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余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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