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19號原告 吳萬田 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 律師
錢冠頣 律師被告臺南市學甲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啟旺 被告 陳敏男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 律師
蘇清水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吳惠娟 律師
柯佾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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