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小字第2057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小字第2057號

原告 孫睿杰

被告 宋仕豪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2月17日上午8時59分在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楊奕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王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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