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178號原告戊○○
樓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曾冠棋 律師被告丁○
號訴訟代理人乙○○
許乾隆 被告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雪玉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