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家調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家調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履行遺囑辦理繼承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家調字第41號聲請人丁○○
樓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聲請人甲○○
樓聲請人丙○○
樓聲請人乙○
樓上列聲請人間請求履行遺囑辦理繼承登記等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補繳,以利調解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吳彥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書記官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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