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出席職員: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黃秀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未到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事項及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法官
  勸諭雙方試行調解,調解成立;參酌兩造意見酌定調解成立
  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拾玖萬參仟零陸拾貳
  元及其中本金肆拾陸萬陸仟玖佰陸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下同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
  、七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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