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出席職員: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黃秀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未到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事項及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法官
勸諭雙方試行調解,調解成立;參酌兩造意見酌定調解成立
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拾玖萬參仟零陸拾貳
元及其中本金肆拾陸萬陸仟玖佰陸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下同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
、七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尹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