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901號聲請人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確認本件本票之提示日為何。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