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68號聲請人 林樹霖 (即謝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國堂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3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9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92│├──┼──────────┼───────┼──┼──┤│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01│├──┼──────────┼───────┼──┼──┤│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69│├──┼──────────┼───────┼──┼──┤│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498│├──┼──────────┼───────┼──┼──┤│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657│├──┼──────────┼───────┼──┼──┤│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52│├──┼──────────┼───────┼──┼──┤│1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167│├──┼──────────┼───────┼──┼──┤│1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445│├──┼──────────┼───────┼──┼──┤│1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58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