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2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211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品薰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曾佩琦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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