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1391號上訴人揚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政凱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容以 律師上訴人 林士珍 被上訴人 簡寶香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樹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9月27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霖
法官王育珍法官林翠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文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