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97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底蓋公司大、小章或提出委任狀。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97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底蓋公司大、小章或提出委任狀。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