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90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姵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30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姵妤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姵妤因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2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下稱臺南高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佐。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分別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從而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查附表編號1至2所示2罪、附表編號3至5所示3罪、附表編號6至9所示4罪、附表編號11至14所示4罪,分別經臺南高分院、雲林地院及本院定應執行刑分別為有期徒刑1年8月、3年4月、3年4月及3年6月確定,有各該判決附卷足憑,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編號3至5、編號6至9及編號11至14定應執行刑之總和。綜上,本院考量受刑人就附表所為各犯行之犯罪罪名、行為時間、犯罪手法等情,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沈芳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書記官張簡純靜【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7次。││││││├────────┼──────────┼──────────┼──────────┤││││││犯罪日期│105年10月29日│105年10月29日│105年10月25日~105年│││││1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4號、第507號│第84號、第507號│第7635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516號│106年度訴字第516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08月31日│106年08月31日│107年05月31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516號│106年度訴字第516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判決││││││├────┼──────────┼──────────┼──────────┤││判決│106年10月02日│106年10月02日│107年06月29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6年度執字│同編號1。│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備註│第3702號(嘉義地檢││第3045號,編號3、4、│││107年度執助字第4號)││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編號1、2定應執行有││4月。│││期徒刑1年8月(執行中│││││)。│││└────────┴──────────┴──────────┴──────────┘┌────────┬──────────┬──────────┬──────────┐│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11次。│有期徒刑1年5次。│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25日~105年│105年10月25日~11月│105年10月16日│││11月13日│13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35號│第7635號│第297號等││││││├───┬────┼──────────┼──────────┼──────────┤││││││││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臺南高分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5月31日│107年5月31日│107年10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臺南高分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106年度訴字第71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判決││││││├────┼──────────┼──────────┼──────────┤││判決│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107年11月26日│││確定日期││││├───┴────┼──────────┼──────────┼──────────┤││同編號3。│同編號3。│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備註│││第5408號,編號6、7、│││││8、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4次。│有期徒刑1年2月4次。│有期徒刑1年1月4次。││││││├────────┼──────────┼──────────┼──────────┤││││││犯罪日期│105年10月31日~105年│105年10月16日~105年│105年10月16日~105年│││11月08日│11月16日│11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7號等│第297號等│第297號等││││││├───┬────┼──────────┼──────────┼──────────┤││││││││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0月30日│107年10月30日│107年10月30日│├───┼────┼──────────┼──────────┼──────────┤││││││││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94號││判決││││││├────┼──────────┼──────────┼──────────┤││判決│107年11月26日│107年11月26日│107年11月26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6。│同編號6。│同編號6。│└────────┴──────────┴──────────┴──────────┘┌────────┬──────────┬──────────┬──────────┐│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10次。││││││├────────┼──────────┼──────────┼──────────┤││││││犯罪日期│105年11月10日│105年11月12日│105年11月04日~105年│││││1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98號、第1614號│第2025號│第2025號││││││├───┬────┼──────────┼──────────┼──────────┤││││││││法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57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03日│108年05月24日│108年05月24日│├───┼────┼──────────┼──────────┼──────────┤││││││││法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57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判決││││││├────┼──────────┼──────────┼──────────┤││判決│108年01月02日│108年06月27日│108年06月27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同編號11。││備註│第290號│第3048號,編號11、12│││││、13、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1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3次。│││││││├────────┼──────────┼──────────┼──────────┤││││││犯罪日期│105年11月04日│105年11月04日~105年│││││1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025號│第2025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05月24日│108年05月24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107年度訴字第699號│││判決││││││├────┼──────────┼──────────┼──────────┤││判決│108年06月27日│108年06月27日││││確定日期││││├───┴────┼──────────┼──────────┼──────────┤││同編號11。│同編號11。│││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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