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800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徐兆錦 訴訟代理人 羅美棋 律師複代理人 宋嬅玲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彭怡璇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12月6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
書記官陳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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