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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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3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瑞鶴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許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