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告 李國樑 被告 邱原茂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劉紀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告 李國樑 被告 邱原茂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劉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