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73號聲請人 張米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張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翁嘉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79NX0218291-2113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62236011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1299246119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