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046號債權人 林博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家富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為萬家富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因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案件申訴協調會會議記錄相對人為美家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應以美家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停業而改變債務人為萬家富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