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036號債權人 陳昱 融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佑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權人對第三人 廖朝宗 有1,152,926元之債權相關釋明資料。
㈡查報第三人廖朝宗對債務人陳佑福有債權請求權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書記官戴錦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