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044號債權人尚揚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亦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依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資料查詢所示債務人公司設於台北
市,似非本院管轄,請補債務人公司營業所設於「台中市」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書記官戴錦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