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原告 李昭宜
羅國榮 被告 賴坤鍾
張逸昇 陳岳宏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104年度訴字第7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清洲
法官張德寬法官陳貽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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