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桃交簡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29號原告 羅婉婕 被告 童明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桃交簡字第264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曾雨明法官張英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希潔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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