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司繼補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繼補字第228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對被繼承人乙○○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㈠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㈡債權證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司繼補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繼補字第228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對被繼承人乙○○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㈠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㈡債權證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鍾仕傑